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课堂纪律,加强学风建设,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依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学校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管理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考勤方式
第三条 每门课程每次课均应有至少一次点名。专业课可由任课教师和班级学习委员各进行一次点名考勤,可在课前或课中实施。公共课若任课教师不点名,学习委员应利用课中或者课前点名。任课教师负责课堂整体考勤,学习委员负责辅助记录并留存备查。
第四条 点名方式为点名人按学号顺序依次报出学生姓名,被点到学生高声答到。任课老师有其他点名方式的,以任课老师实际需求为准。
第五条 考勤结果以任课教师记录为主要依据。若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未点名,以学习委员记录为依据。
三、缺勤处理
第六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课、超假未续假等情况,均按缺勤处理。
第七条 经任课教师批准的请假,不计入缺勤课时数,但单独计入该门课程的请假次数。
第八条 每节课考勤两次均不在的,按整次课课时数计算缺勤课时。其中一次不在的,按缺勤1课时计算缺勤课时。
第九条 一学期内累计缺勤处理标准如下:
累计达到4课时,取消当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累计达到8课时,在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的基础上,由学院向学生家长通报相关情况并全院通报批评。
累计达到10课时,在以上处理基础上,按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处分决定通知家长,并归入学生档案。
累计达到20课时,按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与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通知家长,并归入学生档案。
累计达到40课时,按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与记过处分,处分决定通知家长,并归入学生档案。
累计达到60课时,按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留校察看处分,处分决定通知家长,并归入学生档案。
累计达到80课时及以上或连续旷课达两周者,按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 缺勤课时数以一学期培养方案内所有课程合计,不区分课程。学院每周汇总并公示累计缺勤情况,对学生进行预警提醒。
四、课堂请假
第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课堂学习,必须事先向任课教师请假,并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学习委员经任课老师同意后,应将任课老师联系方式告知全体同学,便于同学们请假。如任课老师不便提供联系方式的,可由学委提前代为汇报。未经任课教师同意的缺课一律按缺勤处理。
第十二条 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后,学生应在课前经过智慧学工平台请假。出现个人疾病或其他家庭紧急情况,须在下次课前补办请假手续,提交相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视为有效请假。
第十三条 因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重大活动等情况需请假的,须提前由组织单位出具证明,报任课教师同意,此类请假经认定后可不计入请假限额,但仍需如实记录。
第十四条 同一门课程在一学期内,缺勤和请假课时超过该课程总课时33%,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
第十五条 所有经批准的请假,学生须及时将请假情况告知学习委员备案。学习委员每晚要将本日缺勤、请假情况汇总上报学院。
第十六条 累计请假次数按单门课程学期内请假次数计,课程结束后自动清零。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的修改、解释权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细则不符合的,一律按本细则执行。
地理科学学院
2026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