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发布者:贾珍珍发布时间:2026-05-27浏览次数:10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引导学生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创意、创新的学术、学习氛围,结合本院教学和实践实际需要,现对《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进行细化补充,制定《地理科学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德智体美劳素质综合测评就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量化考核,评定出学生在校表现综合成绩,并作为各类奖学金、荣誉评定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的制定原则是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原则。

  第四条  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60%+体育成绩×10%+美育成绩×5%+劳育成绩×5%

  第五条  本细则测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德育成绩测评

   第六条  德育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40%)+德育素质分(30%)+特色分(30%)

   第七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占德育成绩的40%

  计算公式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分数=已开思想政治理论课分数总和÷已开门数×40%

  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按本学期开设类型课的成绩单平均分计算,如本学期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班级统一赋分基础分80。(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公共课、形势政策课、军事理论课、心理健康教育课)

       第八条  德育素质分主要是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行为规范、学习态度和道德品质等基本素质的考评。确定方法是先由学生本人按照《学生德育素质考评参照标准》在学期结束时作自我小结与评分,再由班级测评小组考评给定成绩。

德育素质分合计30分,相应项目得分如下:

       A. 思想政治表现方面5分:已提交入党申请书和入团申请书可获评5分,其余获评4分。无故缺席院、班级集体活动,-5/次;对坚持原则的同学讽刺打击-5分。

       B. 行为规范方面5分:默认5分;由学校安全保卫、宿舍管理等部门通报到学院,出现违纪行为的-5/次;

       C. 学习态度方面10分:专业课成绩在前15%5分,前40%4分,其余不超过3分;学期借书量不低于30册的得5分,不低于20册的得4分,不低于10册的得3分;旷课-3/节,作业缺-3/次;

       D. 道德品质方面10分:默认5分;不诚实,不守信,言行不一-5分;心胸狭隘、搬弄是非-5分;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30分;

      E.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5分、-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

  第九条  特色分项目及确定方法由班级测评小组按照《学生德育特色分考评参照标准》(附件2)进行量化记分。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只取其最高分加一次。(若总分>100分者以100分计入)


三、智育成绩测评

  第十条  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加减分

  第十一条  加权平均成绩=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科目成绩乘以科目所占学分)的和÷总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只计算初试分,不计补考和重修。成绩以教务系统导出为准,网络任选课和兑换学分科目不计算在加权平均成绩内。

  第十二条  加减分项目及标准。

  () 加分标准:

  1.SCI、中文核心期刊、省级(含院学报)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调研报告加+5分、+4分、+3分,其余作者分别+2分、+1分、0.5分。第一作者为我院任课教师的,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国家级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视同省级论文。

  2.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实践项目立项或结项,第一主持人分别+5分、+4分、+3分,第二主持人分别+4分、+3分、+2分,其余成员分别+3分、+2分、+1分。

  3.个人或团体在学校和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中获奖,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5分、+4分、+3分、+2分、1分,省级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4分、+3分、+2分、1分,校级特等、一、二+3分、+2分、+1分。团队负责人额外+1分。学科竞赛以学校、学院公布的学科竞赛目录为准。

  4.最新《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目录》许可和认定的,与本专业无关的+2/本(报学院评审小组定)。非师范生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即+2/本。

  5.在校生第一学期即通过大学外语四级、第二学期即通过大学外语六级者,各+1分。在校生第二学期即通过计算机二级+2分,第三学期通过计算机二级+1分。师范生第一学期通过普通话二乙及以上+1分,第五学期一次性通过教师资格证笔试+2分,一次性通过教师资格证笔面试+3分。

 (二)减分标准:

   每有一门考试初试不合格-3/门,可累加。

 (三)同一内容当学期不重复加分,取其最高分。(若总成绩>100分者以100分计入,若总成绩<0分者以0分计入)。



四、体育成绩测评

  第十三条  体育总成绩=体育成绩分+加减分

  第十四条  体育成绩分的计算办法参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体育成绩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无体育课,体育成绩视为70分。

  第十五条  加减分项目及标准:

  () 加分标准:

  1.校各项体育运动代表队队员,+5分。

  2.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个人项目前6名,依名次高低分别+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

  3.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前1-2名者+4分、获前3-4名者+3分、获前5-8名者+2分。

  4.破校纪录的+5分。

  5.破省、市高校记录的+10分。

  6.各类体育比赛运动员、志愿者,+1/次。

  7.各级体育社团成员,每个+1分。

  8.每年体测过程中,取得“优秀”者,+3/次。

  9.乐跑次数超在校天数3/4(按可乐跑天数四舍五入),+1分。

  () 减分标准:

  1.各项比赛过程中,违反体育道德行为(不服从裁判、严重扰乱比赛、不尊重对手、弄虚作假等),视情节情况,-5-10/次。

  2.学生体质测试不合格、无故旷测等,-5分。

  3.因病休学者体育成绩为70分。

  4.体育课旷课被通报,每节课-5分。

  () 相同项目的不同级比赛按最高级加分一次。(若总成绩>100分者以100分计入,若总成绩<0分者以0分计入)。


五、美育成绩测评

  第十六条  美育总成绩=艺术公共课成绩分(50%+美育加减分(50%),所在学期无艺术公共课程的按80分统一赋分。艺术公共课不包括公共任选课。

  第十七条  美育加减分项目及标准(加分最高分不超过美育总成绩的50%)。

  () 加分标准:

  1.各校级艺术团成员服从艺术团的管理、遵守艺术团的排练演出制度,合格者第一学期+2分,第二学期+4分,第三学期+6分,第四学期+8分,第五学期+10分,第六学期+12分,第七学期+14分。

  2.测评学期内,市级以上艺术比赛中获奖。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3分。省级:特等奖+8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1分。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照实际分数满分相加,非主力队员按照实际分数50%相加。

  3. 测评学期内代表学校参与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要交流演出的学生,国家级+8分、省级+5分、市级(含校级)+3分。

  4. 个人以推文或推文主笔身份,向学校新媒体部门投稿并获使用的,+5/篇,获外媒转载的,+10/篇。仅图片素材收集向学校新媒体部门投稿并获使用的,+2/篇。因公投稿不计分。

  5. 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不设奖项的文艺活动,每项活动+3分。

  6. 由学院征召作为各类演出竞赛观众,每项活动+3分。

  () 减分标准:

  1.在代表学校参与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要交流演出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10/次。-在代表学院参与校级重要交流演出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对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5/次。

  2.在美育相关比赛过程中,违反赛事规定、校纪校规和艺术团管理规定者,-10/次。参加学院牵头的高雅艺术新课堂活动中,不服从管理者,-5/次。

  3.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活动、作为观众,但违反纪律迟到早退的-1/次,不服从组织方管理的-1/次,造成严重影响的-5/次。

 (三) 相同项目的不同级比赛按最高级加分一次。(若总成绩>100分者以100分计入,若总成绩<0分者以0分计入)。


六、劳动教育成绩测评

  第十八条  劳动教育总成绩=劳育课程成绩分(30)+劳动实践加减分(70%),所在学期无劳育课程的按80分统一赋分。

  第十九条  加减分项目及标准:

  () 加分标准

  1.参与志愿服务类工作,超过10小时并有单位提供相关证明,+10分;服务时长超过20小时,+10分。校外参加志愿服务,需向学院新媒体提供假期实践图文材料,才可加分。

  2.个人或参与集体获校级志愿服务表彰,+5分;市级志愿服务表彰,+10分;省级志愿服务表彰,+20分;国家级志愿服务表彰,+50分。假期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表彰、感谢信为街道级获社区级的,+3分。

  3.参加“返家乡”或学校、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每次+5分。实践报告获优秀奖+5分。组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获校级表彰,每次+5分;获省级表彰,每次+20分。暑期社会实践期间,每发布一条推送和中青网投稿,全体成员额外+1分。

  4.参与学院师范技能训练相关活动,每次+2分,最终获院级训练额外标兵+5分。参与名单、获奖名单以学院存档为准。参加校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参加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名单以学院公布为准。

  5.参与大学生创新训练,未延期前每学期+1分。项目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报送校内赛,第一申报人或共同第一申报人+5分,其他成员+3分(不含职规赛);报送省赛,第一申报人或共同第一申报人+10分,其他成员+5分(不含职规赛);报送国赛,第一申报人或共同第一申报人+20分,其他成员+10分。

  () 减分标准

  参与志愿服务类工作不服从指导,造成不良影响,-50/次。

  () 相同项目的不同级表彰按最高级加分1次(若总成绩>100分者以100分计入,若总成绩<0分者以0分计入)。


七、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班级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及1-2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

  第二十一条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为校级,学校下属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全校性质的活动(或竞赛)视同校级(含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科研处、团委、学工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图书馆等二级单位),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学生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新媒体中心、校易班、校学通社、校自管中心、校伙管中心等学生组织组织的全校性质的活动视同院级。

  第二十二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秋季学期和寒假计为一个学期,春季学期和暑假计为一个学期,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毕业时综合测评总成绩为所有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累加的结果。各类加分以证书落款时间计入相应学期综合测评。

  第二十三条  各类校外活动证书,需在班级qq群或微信群转发过相应的赛事链接方可认定为加分依据,校外表彰加分依据以奖状盖章单位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团总支应在每年期末组织校级以上获奖、资格证书、科研情况、志愿服务时长和任职情况五类加分收集表。综合测评自测部分应主动填报以上收集表,获得学院复核通过后即列入学院综合测评加分公示表。院内活动获奖、代表学院外出参赛获奖,大学生创新训练立项与结项、文明宿舍和宿舍卫生分数等,由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出具材料,列入学院综合测评公示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外投稿时应向学院新媒体同时投稿或投稿成功后提醒转载。学院新媒体认可内容健康、符合学院宣传导向的,由学院新媒体列入相关加分名单和学院综合测评加分公示表。

  第二十六条  学院综合测评加分公示表在每年期初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填报内容中不能加分项以不具名形式列出,由全院师生申诉后进行五类加分补充收集假期产生的新加分材料,最终完成学院综合测评加分公示表。

  第二十七条  班级测评小组须以学院综合测评加分公示表为班级综合测评加分主要依据,由学习委员根据学院出具的成绩单计算相关成绩后,辅以收集的体测成绩、借书情况等项目计算出最终综测,并最终公示以专业为单位的综测排名。

第二十八条  当两名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精确到二位小数后仍一致时,应按照德、智、体、美、劳的顺序先后比较小分是否一致,判断其成绩排名。决出排名后,在排名靠前者的体育成绩上加0.1分,以确保分数有差异。如五项分数均一致,则定为并列排名。

  第二十九条   测评结果应与本人见面且班群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需在公示期内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诉,逾期不再受理。最终结果经学院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学工处并在院内留档。


八、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各项考核条文中未包括的其他情况,可参照细则中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班级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班具体情况,对综合测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制订本班级测评细则,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可后实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的修改、解释权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细则不符合的,一律按本细则执行。



地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5  







附录1

学生德育特色分考评参照标准

序号附加分项目

附加分标

备注
1先进团体成员市级以上+5分;校级+3分;院()+1多级取高分,不重复计
2先进个人市级以上+5分;校级+3分;院()+1多级取高分,不重复计
3

好人好事受表扬(以文字材料为准)

校级+2/次;院()+1/次;无偿献血+1多级表扬取高分,不重复计
4社会实践活动受表彰市级以上+5分;校级+3分;院()+1多级取高分不重复,以学期计
5社会工作表现

党支部委员、分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班长、团支书+4分;

党支部小组长、心理气象站站长其他校级学生组织学生负责人+3.5分;

院团总支和校院学生组织正职、心理气象站副站长、校院各社团社长、新生班班主任助理、学习委员、生活委员+3分;

校院学生组织部门副职,校院各社团副社长,其他班团委委员,新生分团委委员+2.5分;

校院学生组织干事,校院各社团部长+2分;

班、团支部委员有在班级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经班主任书面建议,额外+1-2分;

班级测评小组成员+1


兼职不重复计分,以学期计。经民主评议后,合格干部加分,各级各类社团成员不加分
6第二课堂活动

PU分达到50分以上,+3

以学期计
7各类竞赛获奖

市级及以上一等奖+4/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2/个;

校级一等奖+3/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1/个;

()级一、二等奖+2/个,三等奖+1/

1名为一等;23名为二等;456名为三等。同类奖只计一个最高分。个人按高分计,团体按成员计,均不重复
8寝室内务卫生

学期均分≥95分+2/人;≥90分+1/

校级文明宿舍额外+2分,院级文明宿舍额外+1

以学校检查为准,多级取高分不重复,以学期计
9课内出勤出满勤者 +3以学期计



    说明:

   1.先进团体指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文明寝室等,多级多个不重复计分。获得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如有德育总分超过100分的,则全班取消此类加分。

   2.先进个人指 “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军训先进个人”“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大学生文明先锋”等单独评选的先进个人,不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等综合表彰和《优秀学生评选办法》中的各类先进个人,也不含各类奖学金获得者。

   3.因公不能出席正常教学活动的,需组织方出具说明材料(盖章)可视为正常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