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4日
二、评价主体
学生评教:全体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
三、评价组织
本次学生评教以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在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掌握评价办法(详见附件)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教工作,并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评教工作在学校综合信息平台上开展,请各学院务必在2023年12月12日前再次仔细核对本学院课程信息,确保课程信息完整准确。2023年12月13日起,评教系统将锁定课程信息,系统内信息不完备的课程,学生将无法进行评教。
2.评教数据是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资料,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考核的依据,请各学院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评价的时效性和质量,逾期系统将不再开放。
3.未参加本学期评教的同学,将无法正常使用综合信息平台中的成绩查询和网上选课等功能。
评教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敬业楼308)联系,电话:025-56226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