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课程建设与考核管理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加强课程建设的过程管理和过程考核,落实课程教学评价改革要求,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出台我院课程作业及成绩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 课程作业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布置的、学生需要独立或合作完成的习题、设计方案、课程论文、读书报告、实习报告、课程总结、作品等课外作业。
2. 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学环节和考核要求布置适量的作业。布置的作业次数可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及考核要求确定,原则上课程作业次数至少与课程学分数一致,2-4学分的课程,至少需要布置相应的2-4次记录成绩的作业。以理论为主的课程,课程中实践活动的实验报告、总结报告等可作为一次平时作业,或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单独计算。集中实践平台的课程至少要有1次平时作业和课程报告(实习报告、读书报告、课程论文等)。
3. 教师布置的平时作业应能有效监测学生学习的情况。教师要及时收取学生的作业,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并将结果反馈给学生,作业有问题需要求学生及时订正,共性问题需要集中讲解和辅导。计入平时成绩的作业应全部批改并准确记录平时成绩。批改的作业要留下批改的痕迹,作业成绩要客观反应学生学习的结果,学生平时作业的成绩不得完全雷同。平时成绩的记录方式应与最终成绩评定的要求一致(等级制或百分制)。
4. 学生的平时作业成绩应及时登记在成绩登记表中。教师应将包含平时成绩在内的成绩登记表作为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的原始材料归入教学档案之中,不得以系统导出的成绩表作为档案材料。
5. 成绩录入系统时需要按照教学大纲确定的成绩评定方法和要求确定作业的次数及各项成绩的权重。
6. 任课教师应加强作业的布置、批改、讲评和成绩记录、登记等教学环节,加强教学评价中的过程性评价的权重,促进课程教学评价改革,客观反映平时教学和学习效果,避免平时成绩很高而考试成绩不及格的现象。
7. 对不认真布置、批改、记录、登记平时作业成绩的教师,学院将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对平时作业弄虚作假的行为,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委员会需根据学校教学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8.本规定与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相冲突的,以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城市与资源环境学院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