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统一要求,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规范文件开展教学管理工作。
二、根据教学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教学计划的制订和落实,负责课程的安排和教学检查。教务员(教学秘书)负责排课(安排课表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教材的征订与发放、试卷的印刷与保管、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日常教学活动信息的收集、汇总与发布等。其他教学管理人员协助做好教学管理的其它相关工作,特别是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三、教学管理人员应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的教学管理工作,发布有关通知、信息,按时完成、审核、提交相关的教学管理材料。
四、教学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的工作纪律,对涉及保密事项的试卷等材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涉密的电脑、U盘等存储工具应严格管理,并督促相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五、严格考试管理和成绩记录管理。加强试卷命制、批改和监督检查,加强监考安排和考试巡查,加强试卷分析和成绩统计,严格成绩记录管理,按照学校统一的规范要求录入、修改课程成绩,按照审批程序提供成绩证明。
六、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及时做好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教学档案材料归档前应严格审核,确保准确、完整。
七、严格教学管理程序,相关教学管理事项应按照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报送的有关材料需要有相关领导或管理人员的签字或同意。
八、加强学习,熟悉工作流程和相关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强服务意识,及时办理涉及教师和学生的有关事项。
九、加强教学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开展教学质量的监控与分析,及时发现教学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或措施。
十、认真做好教学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工作总结。教学管理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城市与资源环境学院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