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资源环境学院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办法

发布者:朱园园发布时间:2022-10-20浏览次数:117

 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和我院《“评价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的对象。各专业当年毕业的毕业生。

 二、评价的周期。每年进行1次,在毕业后3个月内完成。

 三、评价的责任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责任人是学院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四、评价的组织与实施。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制订本专业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计划报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执行。专业教研室主任需要收集、整理各类与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相关的评价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给出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五、评价的主体。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主体包括专业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任课教师、毕业生、教学管理人员(学院领导、教学督导、教务员等)、学生家长等。

 六、评价的方法。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定性和定量、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七、评价的方式。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采用综合评价方式,以百分数表示,各毕业要求、各类评价结果以相应的权重计入综合评价结果。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应涵盖全部毕业要求,客观性评价的权重占70%,主观性评价的权重占30%,其中专业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家长等评价的权重为10%,专业任课教师评价的权重为10%,毕业生评价的权重为10%。客观性评价主要以本专业全体毕业生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值为依据,主观性评价以访谈、调查问卷结果为依据,访谈、调查问卷应涵盖50%以上的学生;专业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家长等评价主体不少于3人。

 八、评价的标准和依据。以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毕业要求应涵盖师德规范、职业情怀、学科素养、职业能力、管理能力、综合育人、学会反思、沟通合作等认证要求的8个方面,并列出相应的测量指标点。

 九、评价的结果。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达成度在85%以上的为优秀,达成度在70%~85%的为合格,低于70%的为不合格。

 十、评价的应用。根据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应形成相应的评价报告,及时上报、反馈到教学管理、质量监控部门及相关人员和利益相关方,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较低的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十一、专业负责人和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形成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论。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重要依据。

 十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形成的过程性材料、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按照教学档案存档要求存档。

 十三、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涉及需要其他院部、职能部门等提供评价资料的,由学院负责协调。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城市与资源环境学院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