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资源环境学院实习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者:朱园园发布时间:2022-10-20浏览次数:2196

       为加强实习工作,保证实习质量和实习安全,现对我院学生实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实习工作范围。实习工作包括课程内的实习(含外出参观、考察)、专业综合实习、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等工作。

二、实习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习工作的开展应纳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之内,并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安排执行。

三、开展具体实习工作,应按照教学管理的流程进行申请、系统录入和领导审批。教学管理人员应根据审批流程安排具体实习事项(经费、车辆、人员),严谨无计划、无审批开展实习工作。

四、实习工作应确保安全。实习地点、实习线路、实习时间的安排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不得在危险的时间、地点和线路开展任何形式的实习工作。实习涉及的交通车辆应具有相应的运营资质。

五、实习工作开始前和实习工作过程中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严格实习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突发危险情况下,教师有保护学生安全的义务。

六、课程实习由任课教师根据有关规定和流程组织实习工作。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安排课程内的实习,实习要有针对性。课程内的实习一般安排在学校周边临近的地区内进行。

七、专业综合实习工作由院教学委员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安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教学委员会选择与专业相关的指导老师担任综合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数量一般每班不少于2人。专业综合实习的路线、实习地点应事先进行考察,确定实习内容,收集实习资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实习工作。专业综合实习应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协助开展实习工作,安排的车辆等交通工具需要确保安全,野外实习需要购买相应的保险。

八、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由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工作应根据教学计划有序开展。教育实习前由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教育实习应确保实习的时间和质量。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应按照教育实习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填写实习记录,提交实习总结等档案材料。学院安排的指导教师需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指导学生开展实习工作,指导、帮助实习生开展实习工作,检查、督促实习生做好实习工作。

九、实习工作所需要的经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开展实习工作应在实习经费预算的范围内进行,严格实习经费管理和使用,经费使用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按厉行节约原则安排。

十、应加强实习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监督检查,保证实习工作的安全和实习工作的效果。教师参与实习工作的情况纳入教学工作的考核之内,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

城市与资源环境学院

2017.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