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按照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时序进度
受疫情影响,我省原定2020年春季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延期到下半年,与秋季认定工作合并开展。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统一网报时间为7月1日—8月20日。各认定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环节时序进度,确保自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10月底前完成证书发放。
二、明确认定受理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020届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含分校区)所在地申请认定。驻苏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可在服役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落实简政便民要求
1.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20届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其他无法比对的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各地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复印件或其他非必要材料。
2.申请人以“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个人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对接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由各认定机构根据港澳居民需要,提供省统一制发的用于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申请人提交。认定机构完成认定工作后,要及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认定申请表,并按规定盖章存档。
4.从今年起,证书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各地在现场确认和审批环节要加强把关。
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1.加强工作领导。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认真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认定期间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认定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加强现场疫情防控。各地要将现场确认地点安排在宽敞、通风的场所,现场确认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通过在线提前审核、精确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增加审核人数等方式,缩减现场确认等候时间,避免人群聚集。
3.做好体检工作组织。要根据接待能力,合理确定体检医院,视情增加体检医院数量,开通体检时间线上预约,方便申请人体检。对今年上半年已经参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可在本次认定时免予重复检查。
4.及时上传学历信息。由于申请人的学历信息由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请各高校及时将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信息上传学信网,方便应届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5.加强证书和信息系统管理。要严格证书管理,减少证书打印损耗。要加强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确保信息安全。各认定机构的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须在省教育厅实名备案。
6.严格执行认定政策。各地要依法依规开展认定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定机构要突出师德第一标准,加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把关,按照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给出认定结论。对在教师资格认定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按照我省今年认定工作各项要求,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主动公开各项信息,认真回复社会咨询。省教育厅将于6月20日向社会发布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见附件)。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本地认定工作安排(包括认定政策条件、受理范围、审批流程、现场确认、身体检查和证书发放安排以及咨询电话等信息)在本机构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公布,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同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
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