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集会管理规定

发布者:李双江发布时间:2020-08-28浏览次数:2962

为了维护校园安定和公共场所秩序,创造良好的教育、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一般不进行外国节日的庆祝和纪念活动。

2.举行的庆祝、纪念活动,其主办人需向党委宣传部或团委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

3.集会中若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等行为,视情节、后果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4.参加集会,要文明有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与工作人员争吵,更不许谩骂侮辱工作人员。违者,按《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5.集会时不得迟到或早退,早退或缺席,违者,按《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考勤细则》处理。

6.不准爬越座位,损害公务。不得在集会场所吃零食、喝倒彩和起哄,影响恶劣者,按《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