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特困生的学费减免和经济资助工作,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能安心学习,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委和省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设立特困生专项基金。
基金主要来源为:
1.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所规定的关于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经费标准提取;
2.从学年杂费收入中划拨经费;
3.从学校预算外收入每年划拨经费;
4.社会和个人捐款;
5.基金增值。
学校特困生专项基金及其账目由校财务处负责管理,并接受校审计部门监督。
第三条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困难补助分为特困补助、临时困补、减免学费等三种类型。
第二章特困补助
第四条凡遵守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符合特困生条件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学校给予特困补助。
第五条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特困生基本条件
第一款必备条件:难以维持个人基本的生活费用者。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被学校审核认定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的学生;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当年获奖或者获得资助总金额大于5000(含5000元)的学生(助学贷款不在其中),当年不在该范围内。
第二款任选条件: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
2.父母双双下岗,难以维持基本的家庭生活费用;
3.家中有长期难以自理的病人、残疾人,经济状况很差;
4.突发性天灾人祸,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
第六条特困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获得一定金额的资助经费,特殊情况由院(部)申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特困补助每学期两次,分别在每学期前半学期和后半学期组织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学校安排另行通知。
第八条申请及发放办法: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学生本人需向所在院(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各院(部)根据本院(部)困难补助计划和学生申请情况确定本院(部)获资助学生名单,并根据要求将获奖学生名单报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在全校公示,公示结束如果没有异议,则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或者金龙卡转账等方式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九条以勤代补:为了避免学生滋生不劳而获思想,培养学生自食其力、艰苦奋斗的观念,学校鼓励各院(部)利用困难补助资金进行以勤代补活动。以勤代补活动指各院(部)根据本院(部)情况,结合本院(部)困难补助资金计划,通过设立岗位鼓励学生用自己劳动获得困难补助的办法。通过以勤代补方式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不要求满足第五条规定,但是第五条规定的同学在岗位选择中优先考虑。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初各院(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学期院(部)以勤代补岗位并制定本院(部)以勤代补管理规定,并在本院(部)所有学生中宣传张贴;学生根据学校以勤代补岗位设定情况并结合自己特长申请相关岗位;各院(部)根据学生特长和家庭贫困情况,确定各岗位以勤代补学生,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学生进行培训和考核工作;学期末,结合本院(部)本学期第二次困难补助计划发放以勤代补工资并做出本学期院(部)以勤代补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困难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贫困学生(以勤代补学生可以适当放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挪用困难补助资金;不允许将学生困难补助资金进行提成或者作为班级活动经费;任何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不得利用困难补助金请客或者有其他挥霍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本学期获补助机会并追回已发放困难补助金。
第三章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出现突发状况,经调查核实后确属当事人一时无法解决的经济困难,并将会对其正常学习产生负面影响,学校可酌情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三条临时困补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者,可申请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患严重疾病,住院治疗一个月以上者;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其家人或本人又遭遇突发性事件,个人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3.学生受到严重伤害,医疗费用较高,本人无法承担;
4.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四条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临时困难补助没有上限标准,但是必须由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学生本人需向所在院(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经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四章减免学费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可以减免该生当年或者在校期间的学费。
第十七条符合减免学费的学生:
1.孤儿;
2.烈士军人家属、民政部门优抚对象(附县级以上证明);
3.单亲且家庭确实十分困难;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致使经济条件恶化,难以继续就读者;
5.家庭突遇重大自然灾害者。
第十八条减免学费数量额度及经济资助档次
1.减免学费数量额度以学年度计,分为:全免、减半、减免1/3、减免1/4等四个额度。
2.经济资助分若干档次(按月资助,全年按10个月计)。减免学费与经济资助统筹使用。
第十九条减免学费工作基本程序:
1.减免学费工作时间为每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的两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学生本人提交减免学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经各院(部)审核,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3.以上程序同样适合大学新生,学生工作处审批时间一般在新生开学报到第一个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给予任何形式的困难补助。
1.违反校纪校规,并已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2.平时有不良消费行为习惯者,如抽烟、酗酒及其它高消费行为;
3.学习态度不端正,上学期功课有不及格情况,在校学习不求上进者;
4.不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5.不愿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者;
6.由于本人的责任造成被盗等突发性事件而产生的临时性经济困难者。
第二十一条对于已享受学校困难补助待遇又违反了学校校纪校规,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学校将要求学生返还当年已享受的全部补助。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适合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大学生。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