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

发布者:李双江发布时间:2020-07-23浏览次数:2790


  前言

  图书馆是我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全院教学、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图书馆分为校本部、浦口校区分馆和小行校区分馆三个服务场所,占地约7000平方米,现有书刊资料78万余册。校本部图书馆有:干训师训资料阅览室、古籍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书库借书处、报刊资料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第一借书处、第二借书处8个室以及6层基础书库;浦口校区分馆目前开设有:开架借书处、电子阅览室、报刊资料阅览室、参考书阅览室4个借阅室;小行校区分馆目前开设有:开架借书处、参考书阅览室、报刊资料阅览室3个借阅室;

  一、入馆须知

  1.入馆须持本人借书证,不可使用他人证件。

  2.入馆须注意举止文明,不高声喧哗,保持馆内安静。

  3.保持馆内整洁,不乱丢杂物,不在馆内吃零食。

  4.严禁吸烟和夹带易燃易爆物品。

  二、开架借书处借阅规则

  1.开架借书处包括校本部图书馆第一借书处、第二借书处和浦口校区图书分馆开架借书处、小行校区图书分馆开架借书处。

  2.借书一律凭读者本人借书证,不可代借代还和使用他人证件;读者私人物品不得带入开架借书处,请自行妥善保管。

  3.自觉使用代书板,不乱摆乱放图书。

  4.借书证如有遗失,请速到任一服务窗口申请挂失并办理补证手续,挂失前如有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所借图书如有遗失,也请尽快到任一服务窗口办理相关赔偿,延误赔偿产生的超期滞还金由读者本人负责。

  5.借书册数:学生每证可借4册图书(小说限借2册),所有图书借阅期限1个月,可续借1个月。

  6.为保证教学、科研的急需,图书馆可随时商议收回已借出的图书。读者接到通知应随即归还。

  7.读者须爱护、保管好图书,所借图书如有损失按本馆规定办理;做文明读者,发现窃书,将严肃处理。

  三、开架阅览室阅览规则

  1.开架阅览室包括校本部图书馆的干训师训资料阅览室、古籍阅览室、工具书检索室、报刊资料阅览室;浦口校区分馆参考书阅览室、报刊资料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小行校区分馆的参考书阅览室、报刊资料阅览室。

  2.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到开架阅览室阅览,进室登记,拿书牌或代书板。

  3.开架阅览室内书刊资料只可阅览,不外借,可以登记复印。

  4.阅览时每次限取一件/册书刊,自觉使用书牌或代书板,阅毕归还原处。

  5.文明阅览,不乱摆乱放,不污损书刊。

  6.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高声喧哗、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乱丢杂物。

  四、电子阅览室规则

  1.电子阅览室包括校本部图书馆(电子资源)公共检索室、电子阅览室和浦口校区分馆电子阅览室。

  2.读者凭本人借书证登记入室。

  3.(电子资源)公共检索室所有计算机免费为检索用户开放,但用户不得在该室所属计算机上进行与文献检索无关的活动,如聊天、游戏、网上漫游等。

  4.(电子资源)公共检索室计算机已安装文献检索所需的一些常用软件,读者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需要下载安装其他软件,或者已有软件需要更新升级,请与检索室管理员联系;用户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不得私自修改系统参数,请文明上机。

  5.用户在(电子资源)公共检索室不得成批恶意下载西文数据库文献,恶意下载所造成的省内高校集团购买用户的损失,将由该责任者承担全部责任。

  6.读者不得自带光盘和软盘进入电子阅览室,不得私自修改系统参数,不浏览和传播淫秽内容信息,遵守法纪,文明上网。

  7.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高声喧哗、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乱丢杂物。

  五、书刊遗失、污损及逾期不还处理办法

  1.读者所借书刊若有遗失,原则上必须赔偿同版原书、刊。无法购得同版原书、刊,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中外文书刊,按原价三倍以上赔偿;

  (2)稀缺或进口书刊,按原价五倍以上赔偿;

  (3)成套书刊遗失或损坏其中一册,按成套的价格赔偿;

  (4)在限期内不赔偿者,暂停借阅,并视具体情节作出处理。

  2.借阅期间造成图书污损者,视具体情节处理。

  3.逾期不还者,图书借阅系统自动封存读者证件,暂停借阅。